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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齊魯網作者: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6-12 14:14:06 [提要]日前,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促進"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快縣域空白網點佈局,儘快實現縣域全覆蓋,並將服務網絡向鄉鎮延伸。...
  齊魯網濟南6月12日訊(記者 殷明姝)日前,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促進"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快縣域空白網點佈局,儘快實現縣域全覆蓋,並將服務網絡向鄉鎮延伸。
  確保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
  齊魯網記者瞭解到,山東將靈活運用支農再貸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機構強化對縣域和農村的信貸資源配置,不斷提高縣域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確保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
  不僅如此,還將鼓勵銀行機構完善涉農信貸機制,下放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流程,強化績效考核,激發涉農信貸服務內在活力。推動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提高涉農小微企業、農戶貸款以及擔保業務占比。
  實施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
  《意見》指出,山東將實施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加大ATM機、POS機等自助機具布設力度,加強農村地區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廣應用和支付清算系統建設,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支付工具,力爭2014年年末實現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或手機支付業務行政村全覆蓋。
  研究還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規範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擴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海域無居民海島和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規模,推廣以蔬菜花卉大棚所有權、大中型農機具、農產品訂單以及農業知識產權等為標的物的新型抵質押擔保方式。探索開展農產品存貨質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等創新業務。
  研發壽光蔬菜等特色保險產品
  據瞭解,將鼓勵各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服務範圍,研發農作物、畜產品、水產品等領域的特色保險產品。推廣壽光蔬菜、章丘大蔥、萊蕪黑豬、高青黑牛等地方特色種植業、養殖業險種。
  在繼續擴大傳統政策性險種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花生、能繁母豬、蘋果、公益林等特色險種的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蔬菜價格指數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
  鼓勵各地對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保費予以補貼,省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適度支持。
  來源:齊魯網作者:我來說說複製鏈接2014-06-12 14:14:06 [提要]日前,山東省政府發佈《關於加強金融服務促進"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快縣域空白網點佈局,儘快實現縣域全覆蓋,並將服務網絡向鄉鎮延伸。...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17號文件
  加強金融服務促進"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4〕2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加強金融服務"三農"是普惠金融發展的主要方向,也是我省金融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進一步提升我省金融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水平,促進金融與"三農"的共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持續加大涉農融資支持
  1.引導加大涉農信貸投放。靈活運用支農再貸款、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引導銀行機構強化對縣域和農村的信貸資源配置,不斷提高縣域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確保涉農信貸投放總量持續增長。鼓勵銀行機構完善涉農信貸機制,下放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流程,強化績效考核,激發涉農信貸服務內在活力。推動縣域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不斷提高涉農小微企業、農戶貸款以及擔保業務占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負責)
  2.推動涉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加大企業上市掛牌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力度,做好涉農重點企業上市掛牌培育工作。推動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在主板、創業板以及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積極引導高成長性、創新型農業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支持涉農中小企業優先在齊魯股權交易中心進行掛牌交易、托管發佈和綜合展示。(山東證監局、省金融辦負責)
  3.擴大多元化債券融資規模。推動涉農企業與多元化債券市場對接,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優先支持涉農中小企業納入"區域集優債券"和集合債(票據)發行企業名單。支持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鼓勵經營穩健、現金流穩定的涉農企業,以水域灘塗養殖權、承包土地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二級資本工具和"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負責)
  二、健全金融服務"三農"體系
  4.優化縣域金融機構佈局。支持大中型商業銀行加快縣域空白網點佈局,儘快實現縣域全覆蓋,並將服務網絡向鄉鎮延伸。支持股份制銀行加快向縣域延伸服務網點,爭取2015年實現金融創新試點縣和經濟百強縣率先全覆蓋。引導城市商業銀行增加鄉鎮服務網點數量,爭取2015年實現省級示範鎮全覆蓋。鼓勵省內外有實力的商業銀行在農業大縣、小微企業集中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爭取2015年實現縣域全覆蓋。鼓勵現有村鎮銀行加快在鎮域設立分支機構。優先支持設立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發展的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負責)
  5.完善農村基礎金融設施。實施農村基礎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加大ATM機、POS機等自助機具布設力度,加強農村地區非現金支付工具推廣應用和支付清算系統建設,推廣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支付工具,力爭2014年年末實現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或手機支付業務行政村全覆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省財政廳負責)
  6.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現代農業經濟主體信息徵集機制,以縣(市)為單位建立農村徵信數據庫。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定與創建活動,培育農村信用文化,營造良好農村信用環境。開展基於農村徵信數據庫的信用評價,實現信用評價結果與信貸服務的有機銜接,擴大農村信貸覆蓋面。(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負責)
  三、強化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
  7.推進涉農抵質押擔保方式創新。研究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規範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擴大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海域無居民海島和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業務規模,推廣以蔬菜花卉大棚所有權、大中型農機具、農產品訂單以及農業知識產權等為標的物的新型抵質押擔保方式。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範圍,嘗試把具有現金價值的投資保險和分紅保險保單、出口企業應收賬款保單納入可質押保單範圍,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探索開展農產品存貨質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等創新業務。(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山東保監局、省工商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8.創新農村信貸服務產品。引導銀行機構結合農業生產周期和農業經濟特點,靈活確定授信方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滿足實際生產經營需要。依托農林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推廣產業鏈信貸創新產品。推動農林業龍頭企業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表外產品融資。支持銀行機構與大型農業機械生產企業密切合作,開展農業機械融資租賃業務。加強信貸資金與政府扶貧資金有機結合,通過"銀行+政府+農戶"模式,助力農村貧困戶脫貧致富。(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負責)
  9.創新農業生產經營的金融服務方式。推動金融機構圍繞農業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和發展方式轉變,根據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在金融產品、信用增進、業務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探索創新。豐富綠色金融服務內涵,促進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金融辦、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負責)
  四、拓展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
  10.創新農業保險產品。鼓勵各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服務範圍,研發農作物、畜產品、水產品等領域的特色保險產品。推廣壽光蔬菜、章丘大蔥、萊蕪黑豬、高青黑牛等地方特色種植業、養殖業險種。在繼續擴大傳統政策性險種的基礎上,穩步擴大花生、能繁母豬、蘋果、公益林等特色險種的保險覆蓋面。探索開展天氣指數保險、蔬菜價格指數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山東保監局、省金融辦、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負責)
  11.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財政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形成"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救助模式,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的抵禦能力。(省財政廳、山東保監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金融辦負責)
  12.強化基層農業保險服務。支持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加強與鄉(鎮)政府合作,以縣域分支機構為依托,整合行政服務資源,在鄉(鎮)、村建立"三農"保險基層服務站(點),提高投保服務、現場勘查、災後理賠等保險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省金融辦、山東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負責)
  五、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
  13.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推進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職能,探索建立以股權為紐帶的運行管理機制。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各市辦事處改為審計中心工作要在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對全省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切實發揮公司治理機製作用。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製和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通過深化上述領域改革,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地位。(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國資委負責)
  14.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根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需求和金融監管條件,選擇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工作,培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主體,規範經營行為。出台管理辦法,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可持續發展,為"三農"提供最直接、最基礎的金融服務。(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農業廳、省供銷社負責)
  15.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穩妥發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齊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煙臺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支持各級財政出資設立引導基金,吸引民間資本、產業資本發起設立各類涉農投資基金。支持地方法人商業銀行、大型農機具生產企業發起設立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設立合作性村級融資擔保基金。培育重點服務"三農"的評估、審計等專業中介機構。(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山東銀監局負責)
  六、強化對涉農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16.支持現代農業持續發展。完善考核制度,強化政策激勵,推動金融機構發揮比較優勢,找準服務切入點,推動涵蓋現代農業全產業鏈的科技研發與創新,結合農業高新示範園區、高新產業園區產業特點提供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促進我省現代農業多業態、標準化、規模化發展。(省農業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17.支持重點區域金融創新發展。圍繞"兩區一圈一帶"發展戰略,選擇農村金融工作基礎較好的設區市和金融創新試點縣(市),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開展綜合或專項創新性試點工作,探索金融促進縣域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省農業廳負責)
  18.支持縣域新型城鎮化建設。創新服務機制,建立有效載體,綜合利用期限長、利率低、額度大的政策性信貸資金以及商業性棚戶區改造、新農村建設信貸資金,支持縣域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治理以及縣域新型農村社區、農村產業園區建設。支持金融機構著力滿足城鎮化進程中農業轉移人口的多樣化金融需求,不斷強化對農民擴大再生產、消費升級和自主創業的金融支持。(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
  19.推進農產品期貨交易和大宗商品市場建設。加強與期貨機構的戰略合作,通過在農產品集散地區設立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增設期貨交割庫,以及支持涉農龍頭企業註冊期貨交割品牌、培育開發特色期貨品種等方式,支持我省特色優勢農副產品開展期貨交易,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規避功能,穩定農村生產經營。加強介於現貨與期貨之間的大宗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不斷增加特色農產品交易品種。(山東證監局、省金融辦、省商務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七、加大對金融服務"三農"的政策支持
  20.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改革涉農資金投入方式,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加強財政與金融配套聯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綜合運用風險補償、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獎勵補助等多種手段,引導加大金融對"三農"的投入。落實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實施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落實中央財政扶貧貸款貼息。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鼓勵各級財政出資建立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提高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的縣級保費補貼。鼓勵各地對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保費予以補貼,省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適度支持。(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21.健全農村金融相關機制。加強涉農服務績效考核,將支持"三農"發展列入相關金融機構績效考核重要指標。研究建立商業銀行新設縣域分支機構信貸投放承諾制度。加強涉農貸款、保險等金融統計工作,全面、及時、準確反映金融機構對"三農"支持情況。完善金融機構服務收費公示制度,規範金融服務收費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合法利益。(山東銀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省金融辦負責)
  22.防範農村金融領域風險。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關註金融機構資產質量、流動性狀況和經營風險,做好風險識別、監測、評估、預警和控制工作,配合政府及時高效地處置涉農金融風險事件。金融機構要優化內部風險控制體系,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監管責任,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積極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省金融辦、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省公安廳、省商務廳負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各金融機構要強化責任意識和創新意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扎實推動各項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對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的支持力度。各市要按年度對本地區金融服務"三農"發展工作進行總結,於次年1月15日前報省金融辦。省金融辦負責做好督促檢查並對全省金融服務"三農"工作情況進行彙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9日  (原標題:山東實施金融服務“村村通” 2014年ATM機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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